根据通知,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湖北省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退伍军人优抚政策主要体现在就业、落户和补贴以及社保等方面。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落户:在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补贴:退役但是还未工作等待就业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社会保险:按照军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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