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起算日期为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权益受损之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而对于涉及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事项的案件,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