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不到位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诉
时间:2023-06-25 15:10:27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执行不到位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一、突然收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来的信息

假的。

如果没有收到其他书面材料,只是收到法院调解平台的短信,极有可能是虚假的,或者是法院发错号码了。一般来讲即便法院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也会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如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的短信是真的,那么用户满足执行异议申请条件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庭立案后的流程包括什么

执行庭立案后的流程包括: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离婚执行庭执行的程序的规定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三、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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