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是给女方父母还是给小两口
彩礼乃通常被称为“聘礼”之物,它象征了男子在缔结婚姻之前赠予女方家庭之贵重财物,旨在深深感激女方家长多年来将其女儿抚育成人所付出的艰辛努力。
因此,应当认为彩礼乃是专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
女方的亲属家长有权自由处置这部分彩礼收入,无论是用于自身的晚年生活,或许赠与女儿作为其新婚礼物,抑或额外再拿出一些资金作为嫁妆赠与子女二人皆为合法行为。
不论选择哪种途径,均属于女方亲人之主观意愿,而真正的决策仍应掌握在他们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彩礼算婚前财产吗
彩礼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婚前财产。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一方在婚前给予另一方的彩礼通常应被判定为赠予行为。
因为该赠予行为源于婚前阶段,因而理当视作婚前财产。
再者,鉴于双方已经完成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多年,这部分彩礼已然不再具备返还的法定条件。
如果有哪一方试图索回彩礼,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主张恐怕难获认可及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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