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明是否可由公证处提供?
时间:2023-07-06 18:45:19 3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证处不可以证明房子给他人,公证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子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子不过户其产权的变更只在双方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保证书公证处给公正吗

公正处可以公证保证书。

单方面的承诺书只是一种信誉行为或要约行为,重在承诺人的自觉履行与践行,不具有合同效力。

对于承诺行为的履行,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其公证的申请的。至于放弃财产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承诺书,只是在公证它项法律行为时公证处可以作为采信的证据或依据,但不是对承诺书的效力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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