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针对近日市民关心的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继养老保险之后,实现跨省转移的问题,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城镇职工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一直与社平工资挂钩,目前执行的是2008年社平工资标准,2009年社平工资需等统计部门公布。而医疗保险跨省转移,尚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暂时无法转移。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社平工资为去年公布的2008年社平工资标准:25525元。其中,医疗保险缴费部分,企业承担缴费基数的7.5%,个人承担2%,大额医疗救助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2.5元,职工工资高于哈市社平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哈市社平工资的,按照哈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部分,企业承担缴费基数的22%,个人承担8%,如果职工工资低于黑龙江省社平工资的60%,按照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60%且低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出处:东北网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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