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小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他们都可以出庭为你作证。另一方面,如果物业公司他们为了证明自己有公布,那么,他们则会自己为此举证来证明自己是作为的(有公布过的),否则,物业公司就存在不作为,既然不作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收支居间费构成诈骗吗
收居间费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诈骗的。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居间费相当于中介费用,居间人就是中介。法律规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委托人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因此收居间费不构成诈骗,属于正常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