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房屋的归属有以下情形:
1、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的,房产证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父母的出资应当作为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与;
2、父母提供资助,婚前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子女恋人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和恋人两人的赠与,该赠与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不结婚,父母可以撤销该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