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的参与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身处刑事侦查阶段时,其有权在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2、同样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期间内,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亦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之时,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此外,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寻衅滋事律师可以会见么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律师具备为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犯罪的当事人提供见面服务的权限。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之下,任何罪犯或者被告人,他们均享有依法寻求律师援助的完备权利。这其中,律师的职能不仅仅局限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涵盖了从案件侦破之初便扮演辩护角色的关键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且详尽的法律条文支持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显得尤为关键。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询问或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具备资格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司法援助。此外,他们还享有将案件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权益,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都负有在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这一权利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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