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赔偿。常见处罚标准:
1、权利人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2、侵权人获利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其中,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收附加,而营业利润=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根据《专利法》第65条和法释[2015]4号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专利法》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约定赔偿
法释[2016]1号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上述第1种到第4种的计算方法有所谓的法定顺序,即只有前一种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才能适用第二种计算方法,依次类推。按照尹新天教授的解释:之所以作出这种修改,是因为按照民事侵权的一般原理,对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以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只有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一、企业要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
1、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一般人总认为发明比实用新型的科技含量高些,其实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内容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在审批手续上和专利保护年限上不同罢了。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审批时间一般会延长到2到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审,审批时间则会减少到8~10月。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年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
二、公司专利申请费用详细情况
1、申请费
发明专利900元;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元;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元
2、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
(2)实用新型年费: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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