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自然人或者是社会组织,如果因为经济非常的困难,一时周转不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那么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对于银行来说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发放贷款,如果违法发放贷款将构成相关的犯罪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由哪些构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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