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以申请复议形式加以纠正并非可行之举,而应行使复核权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管理局应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即当权利人对于交警队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持有疑义时,可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算起,至第三日为止,向上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