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方法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二是司法鉴定。目前,这种鉴定是由社会力量组织建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也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鉴定。这种鉴定只鉴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因果关系等问题,不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通过对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来确定其责任的大小。
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由什么鉴定机构鉴定
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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