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分居补助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
(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结婚证、新户口簿、原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社保证明或者个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并向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4)两地分居购房安家的认证材料有:新户口簿记载居住地址为新购住房地址,且夫妻双方户籍均已迁入;原户口簿载明购房行为发生时,夫妻有一方非本市户籍或者双方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长期工作的一方,提供购房行为发生时已是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或者已在本市缴纳社保或者个税满2年的证明材料;不在本市工作的一方,提供购房行为发生时异地缴纳社保或者个税的证明材料(农村生活的,应提供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军人分居补助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两地分居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并将夫妻两人户籍迁入新购房屋的,由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两地分居家庭是指,购房时夫妻有一方非本市户籍或者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且夫妻一方在本市工作生活2年以上,另一方不在本市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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