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注意什么事项
时间:2023-03-15 15:31:04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按律,法定的离婚程序只有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并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无论分居时间多长都不行)。而没有完成离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没有领证,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行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交民政部门备案后办理的离婚手续。成本低廉(不收费),精力消耗较小,也是多数人离婚用的方式。唯一需要注意的事,关于抚养权、债权债务的约定虽然当事人可以提现自由意志,但也是要以不与国家法律冲突为前提的。比如不能单方面取消某一方的探视权、不能以离婚的形式逃避共同债务,另外协议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

当然也有很多夫妻因为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或者财产上有很大的分歧,或者就是单纯的因为仇恨而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就需要进入到下一个程序。

一、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可以撤销吗

(1)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属于双方共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的房产赠与女儿所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签订相关协议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虽然法律赋予当事人诉权,但如果主张方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护协议的效力。

(2)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因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为撤销依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故朱某认为赠与行为尚未发生,要求撤销赠与的请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3)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掺杂了复杂的感情因素,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民法典》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并且根据规定,该请求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即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出此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双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本案的判决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请问,两口子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两口子多长时间不在一起都不能算是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仍需法院判决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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