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教授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建立了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现在,30多年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土地产权界定不清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大量的土地承包纠纷,这不仅影响了农民权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成为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制约因素。
长期研究城市化发展的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指出,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明确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谁有权转让,以何种方式转让。但是,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为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此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实施后,土地登记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导致承包地块权属界限不清。此外,如何确认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四荒”的权利,目前还没有统一具体的政策。虽然农民在实践中继续耕种,但对于农民开垦的“四荒地”,他们无权颁发证书。一些农民担心,如果自己的耕地荒地不进行确权登记,如何保障自己未来的利益?谁来归还他们的耕地,他们是否可以继续投资于农业?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土地流转将无法快速有效地发展。其实,早在2011年,国土资源部就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2015年初,农业部表示将在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并透露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确认非常困难,关系到农民的基本产权。所有权纠纷较多,准确度要求较高,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说:“政府应该避免在注册过程中发生冲突和纠纷。”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承认,但在法律相关规定尚未修改的情况下,一旦当事人发生抵押纠纷,仍将面临抵押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焦急地说。
然而,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认为,国家更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承包权与经营权如何分离,经营权是否可以再抵押、再转让。后期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分离,明确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关系和区别,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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