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三年作废。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有效期过期1年内是可以正常换取驾驶证的,而过期超过1年以上2年以下的驾驶证就会被注销掉,想要恢复驾驶则需要进行学习。如果注销超过两年没有恢复的,则依法将其档案注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怎样更换驾驶证所在地和审驾驶证
更换驾驶证所在地的手续是:
1、带上身份证、行驶证、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资料去车辆原所在地车管所;
2、缴纳过户费、注消车辆信息;
3、提取车辆档案、车辆牌照和行驶证;
4、在车辆新上牌地车管所办理汽车上户手续,领取新行驶证。审驾驶证只需要携带驾驶证去车管所进行审理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n(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n(二)机动车登记证书;\n(三)机动车行驶证;\n(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n(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n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n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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