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婚不久便已怀上身孕的情况下,若夫妻关系破裂走上离婚之路,那么所支付的彩礼是无需归还给前者的。
如此判断的缘由在于,婚后成功受孕意味着两人已经开始共享家庭生活,这样便不再存在符合退还彩礼条件这一说法。
因此,在此种状况下选择离婚的话,并不需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如若婚姻初期男方支付彩礼所带来的经济压力过大,在离婚之际男方有意追讨彩礼,那么女方则须负起偿还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女方处于孕期这个特殊时期,男方也是无法提出离婚申请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具备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理由,男方才有权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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