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昌老年优待证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常住本省6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和外国老年人)。
二、金昌老年优待证办理法定依据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第四十七条老年人持身份证、优待证或者离休证等有效证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优待:
(一)尚未向社会免费的历史遗址类博物馆、地质公园、文物建筑、风景区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应当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影剧院门票、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应当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二)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者半价优惠服务。
(三)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四)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倡导民办医疗机构实行上述优待规定。
(五)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客运站(点)应当为老年人购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和帮助。候车室、候机室、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当设置总座(席)位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座(席)位。
(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逐步实现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
(七)免费使用收费厕所。
(八)其他优待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当挂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常住本省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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