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不仅体现在实体内容方面,同时还体现在程序的形式方面。
2、处罚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在设定上应当科学、合理。正确科学地制定法律规范,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3、处罚公开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就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信托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信托公司需明确各层级(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的权限;信托公司需规范所有前、中、后台部门的职能,特别不可忽视部门间的工作流程衔接;同时,信托公司需对各类事务、业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同业机构中的多发性风险事件、监管机构关注的事项、公司自身的弱势领域等。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即合理保证内控目标的实现。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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