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购房离婚后的影响
时间:2023-07-15 08:04:50 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双方确系感情破裂解除婚姻时,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为了购房而结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一方受另一方胁迫而缔结婚姻,应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对于离婚后房产的分割,如房屋系夫妻一方购买,其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不进行分割;如房屋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的,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夫妻二人共同买房离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如果第一套房子不是本人做的按揭就不算,如果是共同做按揭的现在再买房就是二套房了。现在的政策判定二套房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款,只要以前做过按揭,再做按揭就是二套房了。即使现在没有房子,如果是以女儿的名义也不行,因为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

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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