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的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但是,军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军队都执行25个男性和23个女性的结婚;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配偶;
3、当事人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4、当事人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人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7、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证明;
5、双方合影四张彩色照片;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结婚介绍信。
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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