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一审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申请上诉,上诉状中的内容需要写明以下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说明上诉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必须将理由叙述清楚;
4、如果有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要提供,也需要在上诉状中提出。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时间
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上诉期间是被告人这边如果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自收到判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上诉的条件:
1、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
3、应当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不但表明与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上有争执,而且表明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有异议,不仅要求上级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而且要求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通过变更裁判,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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