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的某家大润发在发现小偷后不是上前劝阻而是等小偷出门后再将其抓回。随后,超市的工作人员会和小偷进行长时间拉锯,以各种方式威胁小偷,迫使小偷自愿签下赔偿和解单,罚款从10倍到20倍不等,涉事超市自2008年开业至今,每天因此获利几百到数千元不等,总计获利超百万。
一、大润发私罚小偷合法合规吗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大润发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力,私自罚款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市私自罚款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1、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紧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根据爆料者提供的视频显示,超市工作人员在抓到小偷后便立即将其带至私密的办公室,办公室内仅小偷和超市保安二人,保安以告诉其单位家人、报警等方式威胁,要求小偷与其签订和解协议,小偷在此情境下人身自由权已经受到了侵犯,超市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2、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超市工作人员在小偷偷东西的时候没有及时制止,专门等到小偷将带着东西离开时将其抓住并以此为由要挟,让小偷缴纳高额罚款否则告诉其家人,可见超市已经有了非法占有小偷公私财物的主观意图,小偷被带到密闭空间,一方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很难说超市有没有就其人身安全作出胁迫,若以上条件均具备,超市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损害小偷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偷是否构成盗窃应当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认定,而超市自己对消费者的行为作出了定性,明显是不合法的,若该消费者实际未构成盗窃,但因未和超市达成和解进而由超市昭告该消费者家人、单位该消费者的盗窃行为,则消费者的名誉权明显受到侵犯,该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名誉权纠纷。
三、发现小偷后应如何处理
第一时间报警。抓到小偷以后,要迅速报警并请求警方支援。要清楚地告诉警察自己所处的地点、环境,好让警察迅速来处理。
查看小偷身上是否带有凶器。有些小偷为了作案需要,可能带有凶器。因此,要迅速把小偷身上的凶器拿来并保管好。
看紧小偷防止小偷逃跑。小偷抓住以后,为了防止小偷逃跑,在警察还没有赶到的情况之下,可以请求周围的人帮助看管。
把小偷偷来的东西保管好。有些小偷身上可能还有一些赃物,这时,一定要把小偷偷来地赃物保管好,防止这些赃物丢失。
协助警察把小偷带到公安派出所。警察赶到以后,一定要把情况如实告诉警察,在警察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好警察把小偷带到公安派出所。
配合警察进行调查。配合警察把事情说清楚,配合警察作好笔录,以便警察更好地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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