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在法律上只属于财物,权利人具有绝对的处分权,可以买卖、出租或抛弃。权利人主动抛弃财物,没有侵害他人的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可能构成犯罪。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饲养人主张侵权赔偿。若饲养人明知动物有主动攻击性或携带传染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家养动物一般不受保护,只视为个人财产,不具有动物人格权。
委员建议将遗弃宠物纳入不良征信记录
当下,家有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城市里的动物队伍也愈发庞大。以家猫为例,根据《2020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中国家猫的数量已达到4862万只,较2019年的4412万只,增长了10.2%。
除了家养动物,城市里还存在着大量的流浪动物。拥有庞大基数的流浪猫以及家养猫中的散养猫除了捕捉老鼠外,捕捉的鸟类、松鼠、兔子、蝙蝠、蛇、蜥蜴、青蛙等野生动物达到了以亿为单位的数量级,对城市的生态健康系统造成了一定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指出,流浪动物具有无序性、难以控制性等特征,但这些流浪动物的形成根源其实来自家养动物。
委员建议,将“加强对家养动物(猫狗)的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大力支持相关方面的研究,以数据支撑事实,细化管理条目。除了健全登记审批制度、家养动物许可证制度外,还可引入芯片技术,对每一只家养动物进行芯片登记,将监护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导入芯片。同时,连接《公民征信系统》,将遗弃家养动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6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