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渔业船舶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相应法律文件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的证明文件
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渔业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
光船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境外登记机关出具的国籍登记注销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
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二、河池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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