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一般是扁平化组织考核;改善提案是立体化组织考核.根本目的不同。合理化建议就是为了改善不合理的地方;改善提案是为了培养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总结一下,企业推行合理化建活动会走入一个误区,可能会有很多人提出很多合理化建议,,但都是在说别人的问题,更有甚者会有怨妇出现。所以请管理者重新思考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么一个活动平台。管理者不要把所有的改善点的发现寄托在这个平台上,尤其是重大重要的改善,否则管理团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避开交通死结-给买房人3条合理化建议
建议一:面对交通拥堵不要怨天忧人
有人会问,既然现在的交通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为什么还在城市的边缘建造那么多高性价比的房子呢其时,这是有历史原因的。以前,北京的土地都是划拨地,企、事业单位的基建用地都紧邻原单位。后来,北京有了商品房,但当时都是集团消费,城里的商品房也都变成了公房。这些公房几乎占据了北京城里所有的好位置。因此,到了个人购房的时代,人们看到的新建商品住宅,且性价比能够让多数人接受的,便都在了城市边缘。这就是北京的现状,也是人们所必须接受的现实。买房人不能因此就怨政府、怨规划部门,这也是北京居民必须忍受的一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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