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回迁户主名可不可以改
拆迁房回迁户主名不可不可以改。
回迁房是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所以在回迁的时候,是不可不可以直接更名的。回迁房想要过户的话,需要等拿到房产证之后,需要注意的是,回迁房交易的时候还需要看房主是否有回迁协议,如果有那就不用满5年后才可不可以办理过户更名,但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要比商品房多出3%,其中需要缴纳原房主名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姓名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给他人。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
1、严防“一房数卖”
2、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3、买方要留尾款;
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可不可以购买二手拆迁安置房?
1可不可以购买二手拆迁安置房,但是购买风险较大。
2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等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全是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可不可以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n(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n(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n(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n(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n(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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