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康宁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18 21:32:09 3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有什么: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一、关于法医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鉴定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交通事故鉴定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获得证书:1、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4、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三、什么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

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况: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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