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没签合同,收了定金,不想卖了
若卖方收取定金后,未签署合约却不欲出售房产,其须按照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双倍偿还定金。
因我国法令有明文规定,如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充当货款或予以收回。
若支付定金之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之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尽管双方并未签署合同,但仍建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以退还已收款项为最佳选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二手房31万交10定金合适吗
原则上来说,订金的确切金额须经双方协商而定,但其上限应当不得超出主合同时标的预估值的20%。
订金的交付量主要基于二手房屋交易双方面对面、公开公平的谈判结果来决定,并不是越多就愈加优越。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任何情形下,订金的数值都不能高于主合同预定标的额的20%,否则,超出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例如,假如一位购房者计划购置的二手房产定价为100万元人民币,那么他所交付的订金应当在20万元以内,超出此范围的操作皆不可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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