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的情况来看,一旦被判定为实际服役期,那么被判者就应该立即进入监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立刻收监。
实际上,这种行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判决何时生效、犯罪者本身的健康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急需处理的事务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判决已经正式生效,并且没有出现任何额外的紧急情况,通常会尽快地把犯罪者送入监狱去执行刑罚。
但是,如果犯罪者患有严重的疾病,那么可能需要首先对其进行治疗,等到他的病情得到控制或者符合收监的标准之后,才能够开始执行收监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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