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非工作时间受伤是否负有责任?
时间:2023-07-05 22:13:32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非工作时间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公司欠款股东需要负责吗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降低股东的风险,没有这项制度前,一个人想创业,如果失败就可能赔上全部身家。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只要履行公司出资义务,无需承担公司经营中额外的财务风险。公司发生债务,以公司财产来赔偿,不能追究股东个人财产。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权利,法律也允许特定条件下,追究股东个人财产。这种情形就是“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它有个形象的名字叫做“刺破公司面纱”。实践中,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债权人想要刺破公司面纱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设计的本身即是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是例外情况。债权人需要证明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财务上存在双重混同。但对于一人有限公司而言,债权人追偿时则无需证明,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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