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送审稿对投资入股、股权变更和质押、材料申报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外,单个投资人(包括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投资人向保险公司入股资金应当为自有资金,禁止投资人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送审稿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人应当用货币出资,禁止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禁止投资人以投资保险公司的方式从事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同时投资人为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持保险公司股权等行为亦被明文禁止。
此外,针对股权变更及股权质押,送审稿规定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
相关知识:短期借款有哪些类型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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