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是律师经常性的业务工作之一。律师见证是律师的一种证明行为。律师见证强调客观真实性,以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为根本依据,不可主观推断。律师见证的基本内容或对象是当事人所实施的特定的法律行为或发生的客观事件,即律师所见所闻的法律事实。对这种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予以证明,就是律师的见证行为。律师见证的内容具体讲非常广泛,比如进行各种合同见证、遗嘱见证、法律事件的见证(如继承人的出生或死亡)等。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保证当事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或请求见证的法律事件的真实、可靠、合法、稳定,并且可以作为发生纠纷时提供给法院的有效证据。因此,律师的见证行为从根本上讲可以促使当事人认真对待并全面履行被见证的法律行为,从而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律师进行见证的过程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律师要认真审查双方或各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请求见证的法律文书,确保其客观、真实、合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资格,在见证文书上还要写出见证律师的法律评语,在各方当事人和见证律师签名后加盖见证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律师所进行的资信调查是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或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被调查人的商业信誉、经济状况等所作的一种调查活动。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一)被调查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如是否为法人,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或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二)基本经济状况。如注册资本、资产负债情况、经济效益、税收和利润、生产能力、技术设备力量、经营管理水平等。(三)商业信誉。如履约情况、产品质量、客户关系等。
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方式主要为通过被调查人所在的商务机构、企业登记机构、金融机构、信息咨询机构或通过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中国驻外使领馆、被调查人的有关客户等途径进行。律师资信调查的目的在于为委托人提供签订合同时的可靠的参考依据,因此在调查结束时,律师应写出书面意见提交委托人。从各种意义上讲,委托人委托律师进行资信调查,其重要意义和巨大作用远远超出资信调查本身,它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更重要的在于保障委托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免受因对方的欺诈行为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总体上讲,律师的见证与资信调查都为当事人或委托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提供了一种法律形式的可靠证明或保证,但其丰富的内容远不仅于此。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日益健全、各种商业、贸易活动日益繁多的情况下,尤其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后日益昌盛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或委托人请求或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或资信调查有着极为重大的经济和法律意义。众多的外国投资者同样需要中国的律师为他们与中方当事人所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或签订各种形式的经济贸易活动予以见证、进行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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