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市人民法院3月26日对涟源4·2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专案中刘新景等11人黑恶势力案、刘鹰等11人黑恶势力案、黄卫华等24人黑恶势力案3个团伙犯罪案件共4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4·20专案中,刘新杰、颜志兵为首的90多人团伙,涉案犯罪事实140余起。去年6月2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聚众淫乱等15项罪名提起公诉。
4·20专案目前已被分成6个案件,此次宣判的3案系涟源4·2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专案中的一部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这3个子案因为组织不严密,纪律松弛,没有一定经济实力。他们没有形成一个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犯罪不是以什么组织名义,而是临时结伙,犯罪所得财物基本上是私分或瓜分,没有进行经济积累。这些团伙犯罪有相当的危险性,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和保护,其势力谈不上与国家公权力相抗衡,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典型的社会黑恶势力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新景等11人黑恶势力团伙犯有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涟源市人民法院以上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新景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被告人黄卫华等24人黑恶势力团伙犯有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涟源市人民法院以上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卫华刑期5年6个月。被告人刘鹰等11人黑恶势力团伙犯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3项。涟源市人民法院以上述罪依次判处被告人刘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