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已交付但未登记的机动车出车祸的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3-20 16:53:13 3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关于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租车给他人结果发生车祸出租的人需要担责吗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范围内赔偿外,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或者车辆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指的是相对拥有车辆所有权的人,即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个人时,按照上诉规定确认车主的责任。

二、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谁先支付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支付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赔偿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付的保险赔偿金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金属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两者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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