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并非新鲜事。1984年,当时的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职工工资要多种形式,全额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员工可以在年底投资股票和支付股息。”于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探索开始了
在接下来的30年里,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演变非常曲折,掀起了许多“高潮”,但每次都因种种原因被紧急“叫停”
周生,一位当时参与决策的深入人士表示,新一轮职工持股计划的概念并不是指人人持股、普通股和福利股,而是指以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为主的职工股。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还必须具备“治理结构规范、运行机制市场化、财务关系明晰”的前提条件股利是股份制公司每年按其利润所占份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它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将当年收入分配给股东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获得股利后会继续对企业进行投资,以达到复利的效果,普通股可以享受股利,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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