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其他供养亲属、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全国统一价67.232万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种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此对于以上的工亡赔偿待遇的三种是否清楚了解,工亡赔偿待遇一共有三种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这些关键了解这三种待遇的赔偿标准、赔偿程序、计算方法及时限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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