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一户不同意不一定可以继续征地。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征地有一家不同意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出于公共利益合法的征地拆迁无须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
有些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之后,可能会对征地的决定有异议。根据规定,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对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去请求的,就需要在限度的期限内搬迁,对于不予搬迁的,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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