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含哪些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包含的权利有:
1.土地利用权;
2.权利的收益和处分权;
3.建造并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4.续期权;
5.请求交付约定地块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方式如下:
1.转让
2.互换互换是指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双方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对方从而免除价金支付义务或者支付某些补偿的行为。
3.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给予他人并由受赠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4.出资出资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资本形式加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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