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起诉;当然最好的还是将加班的证据保留好,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和打卡时间都是证据。
索要加班费,可以用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
(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二)用人单位不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如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如加班审批单,工资条等),该证据如果经法官或仲裁员达到内心确信,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忽视对加班证据的收集,而在追索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因此,劳动者经常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无法胜诉的情形时有发生,建议劳动者对于在工作中的加班情况应当对相关证据及时保存固定,如加班审批单,工资条、考勤记录表、钉钉打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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