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属实,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3、不同的噪声归不同的部门管,市民一旦找不对职能部门,就可能会多跑冤枉路,投诉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1)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由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管。(2)机动车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3)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由市和区、县(市)交通部门管。(4)建设项目隔声质量,由市和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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