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选择进行民事诉讼之际,需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倘若涉及的是财产争议类案件,除了正常支付案件受理费用之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额外支付相应的讼诉费用。
如若当事人确因经济状况所限面临困难,可向法院提出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用的申请。
因而,若因借款未按约定偿还引发诉讼事件,当事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并经申请获得减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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