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绿化项目及国家补贴优惠措施
时间:2023-07-11 10:32:43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荒山造林国家补贴政策如下:1、造林补贴资金是指对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给予的补贴资金;2、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林业局是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

(二)负责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确定、取消。

(三)审核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

(四)指导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及生产,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

(五)组织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

(六)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和交流,并建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分树种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协作组,搭建良种选育科研攻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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