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县工商局积极拓宽监管领域,成功查结乐山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夹江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王某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请看详细案情报道。
今年3月,夹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举报,称其原员工王某违反公司保密要求,将公司设计的陶瓷印花设计图窃取并正在丹棱县某瓷业有限公司使用。夹江县工商局赓即对这一重要线索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王某于今年3月1日应聘到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工作,从事瓷砖设计花色的销售工作,其工作职责系将客户选中的工作室设计的陶瓷印花送到陶瓷厂打样成瓷砖样品供客户选择。因其工作原因,王某能接触到工作室设计的陶瓷印花电子原文件。为此,投诉人亦对王某及其他销售人员作出了对其工作室设计的陶瓷印花文件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泄密以及个人营利等保密要求。
就在当日,王某用移动硬盘私自拷贝了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设计的538个陶瓷印花原文件,并于3月2日辞职离开投诉人所开设的工作室。
3月3日,王某应聘到夹江县某陶瓷销售部工作,仍然负责将陶瓷印花打样成陶瓷样品后供客户选择,并在客户选定后委托生产厂家进行生产。王某将其从投诉人工作室拷贝的538个文件中的6个陶瓷印花设计成图,并被夹江县某陶瓷销售部客户选中。3月5日,王某将上述文件拷贝到U盘带到丹棱县某瓷业有限公司进行打样、生产。
当日,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员工杨某因到该公司联系业务,发现该公司办公场地打印室有异样,便立即将情况报告了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夹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权利人的举报赓即赶到现场实施检查。案发后第二天,即3月6日,王某找到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请求原谅并归还了其私自拷贝的移动硬盘。3月7日,夹江县某陶瓷销售部因已经使用被窃取的设计图案并生产了2000件地砖,该销售部与投诉人协商后,支付了投诉人6000元的费用。
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夹江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全文8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