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恰当下降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的通知》(辽住建【】58号)申请,从即日起,我市凡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高于12%的,一概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越12%。基地将不再受理缴存份额高于12%的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事务。
单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和账户建立手续须知,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乡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乡镇私营公司及其他乡镇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宅公积金准则。
处理要件: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挂号证书》、《社团挂号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建立文件的原件;
2、《辽宁省当地税费归纳申报表》(没有发作税费申报的供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自己的,需供给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
处理流程:
1、单位向所属区域办理部提出缴存挂号申请;
2、基地审核挂号单位有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宅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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