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车牌驾车,这样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行为人需要被处以警告又或者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且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才放还车辆。
未悬挂车牌怎么处罚
一、未悬挂车牌怎么处罚
1、未悬挂车牌处罚如下:
(1)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不挂车牌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1、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无号牌车辆车主只有车辆无号牌这一违章行为时且对方车辆有违章行为且造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方车辆因负主要责任;
2、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另一车辆无发生违章行为,主要责任为无牌车辆车主负责;
3、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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