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起诉能否变更判决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以后,如果对该拘留决定不服,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做出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4、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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