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指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向第三人出具的表示委托人将其对某一或某些事项的代理权授予受托人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受托人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单位、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可转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人签名、委托书签订日期。
一、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二、授权委托书必须本人签字才有效吗
是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本人签字。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三、合同委托人授权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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