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协商处理。具体如下:1、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沟通;2、患者可以本人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协商,委托他人的,应当出具委托协议书;3、患者与医疗机构经过协商,就医疗事故处理、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记载协商的全部内容,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亲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
面对亲人发生医疗事故的,首先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者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以书面形式投诉。患者及其家属要及时保留证据,防止病历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果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还能采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等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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